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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砍头”式修剪说“不”!江苏镇江居住区绿化调整“上规矩”

  金山网讯 日前,江苏镇江市住建局印发《关于明确居住区绿化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强化镇江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为居民营造舒适居住环境。

  近年来,镇江市居住小区中有不少物业企业和业主擅自将树木“剃光头”,影响了小区绿化环境。记者也多次接到市民反映,小区原本郁郁葱葱的香樟等大树,被砍成“光杆司令”,物业企业通常给出的解释是对树木进行修剪,但“修绿”变成“毁绿”,业主对此并不认可。

  镇江市住建部门此次所发通知,对居住区树木修剪、移植、砍伐及绿地布局调整等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居住区管理单位应定期主动对居住区树木实施常规修剪。树木影响房子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常规修剪不能解决的,可对树木进行回缩修剪。

  居住区管理单位在开展回缩修剪前,需在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回缩修剪方案,方案应在居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居住区管理单位理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协商一致,居住区管理单位方可实施回缩修剪。修剪工作需在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不得对居住区树木进行去除原有树冠,仅保留部分分枝的过度修剪或仅保留树木主干,去除所有分枝的重度修剪。

  通知指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树木移植的申请:①树木严重影响业主或房屋使用人采光、通风的;②树木影响房子安全或其他设施安全的;③树木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④树木生长过密需疏解移植的;⑤配合其他建设项目需移植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树木砍伐的申请:①符合移植条件但树木移植难度太大、成本太高且无移植价值的;②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对符合条件的树木进行移植或砍伐,居住区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树木砍伐、移植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时应提交树木移植(砍伐)方案、公示证明材料、征求业主意见材料。

  根据通知,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不合理,不足以满足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生活和居住安全正常需求的,可提出居住区绿地布局调整申请。

  居住区绿地布局调整应遵守以下条件:调整后的绿地率不能低于《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的居住区绿地率最低值;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可结合居住区实际,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垂直绿化等形式以平衡绿化总量。实施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的,应当在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垂直绿化完成后方可实施。

  居住区管理单位需在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的指导下拟订小区绿地布局调整方案。方案需明确调整理由、调整后的各项技术指标、调整资产金额来源以及可能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等相关内容。

  通知特别指出,如遇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居住区管理单位可按照“安全第一、兼顾景观”的原则先行采取修剪、移植和砍伐措施,事后由居住区管理单位负责对所在地绿化主管部门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通知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或者过度修剪、重度修剪、移植、砍伐居住区树木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居住区管理单位中物业服务企业不可以擅自使用公共收益对居住区树木进行修剪、移植等绿化调整,利用小区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收益应当纳入公共收益管理。(李溟 方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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