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9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布告称,经淄博市食品药品查验研究院、潍坊市食品药品查验检测中心等5家药品查验组织查验,标识为淄博市中医医院等8家医疗组织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
一、淄博市中医医院制造的连翘败毒丸(批号:170714,规范:每27丸重1g),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制造的黄疸茵陈口服液(批号:170912,规范:每瓶装100ml),潍坊潍城经济开发区医院制造的补中益肾胶囊(批号:20170605,规范:每粒装0.38g),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制造的炉甘石洗剂(批号:20170802,规范:11%(以ZnO计)),济宁脉管炎医院制造的益气通脉胶囊(批号:170406,规范:每粒装0.55g),兖州九一医院制造的乌蛇秦艽丸(批号:170517,规范:10g),泰安市中医二院制造的平消保视丸(批号:20171009、20171027,规范:60g/瓶),沂南攀峰骨科医院制造的接骨胶囊(批号:20170605,规范:每粒装0.3g)经抽检,质量不符合规则规范规则。不合格项目为查看、含量测定(详见附件)。
二、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不合格产品已采纳查封、扣押、暂停出售等控制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则法律法规对医疗组织进行查办。
三、关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医疗组织,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催促组织查清原因,拟定并执行整改措施,消除危险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