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城区2024年新年期间烟花爆竹点燃管控和制止点燃孔明灯的布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烟花爆竹、孔明灯点燃安全办理,坚决防备和遏止烟花爆竹、孔明灯点燃安全事故,实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产业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昭通市城市办理条例》等有关法令和法规,现就我县城区2024年新年期间烟花爆竹点燃和制止点燃孔明灯安全办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二)禁燃区域:点燃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址,制止全部单位和个人点燃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则的个人点燃类产品中的C、D级产品归于本公告答应点燃的种类。
(一)公安、应急办理、生态环境、消防、市场监管、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监管服务。
(三)对在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的时刻、地址点燃烟花爆竹,或许以损害公共安全和人身、产业安全的方法点燃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由公安部门责令中止点燃,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
(四)举报电话:不合法运送、点燃烟花爆竹/孔明灯:110,不合法出产、出售烟花爆竹,火灾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