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七世纪初开始,不断有人踏上北美这片曾经荒凉的土地,想要征服它,最后英国成为了这里“名义”上的主人。
不过,英国殖民者恐怕想不到,后来这些殖民地能够一致对外,走向独立,甚至成为了自己的对手。
1492年,热那亚的探险家哥伦布,得到了西班牙王室的支持,开始探索通向亚洲的贸易航道。
哥伦布原本希望找到一条通向中国和东方的新航路,但无意当中,在西印度群岛登陆,发现了美洲。
尽管数以百万计的土著印第安人早就在北美大陆定居了数世纪之久,但欧洲人仍然称其为新大陆。
美洲的发现对于欧洲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刺激。这样一个时间段欧洲正从中世纪的神学统治当中解脱出来,新大陆的发现让欧洲帝国之间产生了一次国际大争夺。
这次国际争夺当中,西班牙跟葡萄牙一马当先,首先占领了南美洲以及加勒比海和北美洲的部分区域,可以说几乎垄断了美洲殖民地的开发。
随之而来的英国、法国和荷兰也不甘落后,迅速跟进,都抢得了北美大陆的一部分。
不过研究证明,早期北美殖民地的居民当中,虽然包括了很多来自欧洲其他几个国家的人,但主要还是英国人。
十七世纪初,来自英国的三批殖民者先后抵达北美大陆,开始了征服和建立殖民地的历程。
第一批是1607年由弗吉尼亚公司组织的104名殖民者,他们来到北美大陆的切萨皮克海湾,在詹姆斯河岸建立了北美第一个永久殖民地,叫做詹姆斯敦。这也就是后来弗吉尼亚殖民地的雏形,被美国的传统史学认为是美国国家历史的起点。
第二批人是1620年乘五月花号渔船到达北美洲的英国清教徒,他们在这里建立的殖民地叫普利茅斯。
最重要的是1630年前往波士顿建立马萨诸塞殖民地的第三批人。两年后,在弗吉尼亚的北面又出现了一个马里兰殖民地。17世纪30年代中期,马萨诸塞殖民地中又分裂出了包括纽黑文、罗得岛、康涅狄格的几个更小的殖民地。
除了殖民地上的人,这里的起源模式也是必须要提到的。北美殖民地的起源大致有三种模式,也就是公司制、业主制以及契约制。
公司制模式实际上就是民间投资人组成的股份投资公司,从王室获得特许状(Charter)或者,然后在北美某一个地区建立殖民地。北美最大和最早的两个殖民地,弗吉尼亚跟马萨诸塞都是这样的形式建立的。
业主制模式的本质,就是欧洲封建领主的这种传统的延续,王室把北美的一块土地以礼物的方式赠给自己的亲戚或者显赫的贵族,赋予他们独占和统治这块领地的权力,然后他们就成了业主。
1660年以前,以业主制模式建立的殖民地只有马里兰一个地方。但是1660年以后,新建的殖民地当中的大多数,包括卡罗来纳、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还有佐治亚,几乎都是这样的一种模式。
契约制模式殖民地的情况就稍微复杂一点,在这里我们大家可以举个例子,比如五月花号就是一个典型的契约制。
因为当时没有王室的授权,五月花号走错了路,到了一个荒凉的地方,于是船上的人就宣布了一个公约或者一个合同。他们是以自发的形式组成,从公司制的殖民地分裂出来,所以这些殖民地最初的政治跟法理基础,是一种以宗教契约为基础的公民契约。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种各样的形式的社会背景有诸多不同,但它们在政治或政府体制方面的发展经历最后都殊途同归。
北美殖民地政治体制最重要的共同特征,是殖民地内部事务的自治,这种体制的同质性就是由殖民地起源的法律和现实环境决定的。
我们大家可以说,当时英国殖民北美的方式,和西班牙、葡萄牙在南美的殖民不太一样。它不是一种单独的、散兵游勇式的活动,而是一种带有共同意志和有目的的、群体性的活动。
这种活动或者叫移动,为民族传统、法律、语言文化的移植提供了必要的、坚实的基础,更加强了北美各殖民地之间的认同感。
换句线个殖民地之所以能联合起来,同心同德和英国决裂,争取独立,很大的程度上也得益于它们的政治文化跟法律传统方面的同质性。
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北美殖民地的起源,我们可以看一下弗吉尼亚政府体制的形成过程。它在殖民地时期,美国革命时期和立宪时期都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弗吉尼亚殖民地是由英国的私人投资者创建的,这中间还包括一些有法律背景的人士。这些投资人组成了弗吉尼亚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希望能够通过开发北美获得经济利益。
英王在1592年任命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约翰·波帕姆爵士接管了美国弗吉尼亚的定居点项目,在他的主导下,弗吉尼亚公司成立。
1606年,英王詹姆斯一世就向弗吉尼亚公司颁发了特许状,允许他们沿着美洲的海岸组建种植园和定居点。
特许状对殖民地的管理机制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此时一个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完整的公司雏形和管理机构已形成了。
与此同时,弗吉尼亚殖民地的政府机构开始重组,他们建立了殖民者代表大会,大会以每两个城镇两名代表的比例选出22名殖民者的代表,组成殖民者议会。
1619年以后,在弗吉尼亚的政府机构当中就出现了总督、参事会,还有殖民者议会三种权力实体。
总督和参事会代表设在伦敦的公司总部的利益,而殖民者议会代表殖民地居民的利益,这三者形成了后来殖民地的雏形。
这三个部分的权力虽不是平等的,但它们的同时存在,说明当时后期的弗吉尼亚政府具有合治这样一个特征。
这种合治的政府形式,最终影响了后来英属北美殖民地政体的建构,成为一种普遍的政府模式。
即使弗吉尼亚在公司破产之后变成了王室殖民地,但殖民者议会慢慢的变成了殖民地管理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权力机制,英国王室最终也被迫承认了它的合法性。
从弗吉尼亚议会的起源和生长过程能够准确的看出,王室特许状对弗吉尼亚公司性质和功能转变这样一个作用。经过王室特许状的认可后,公司被转化成了一种具有政府功能的政治实体,不仅拥有了在殖民地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力,而且具有了政府管理的权力。
在殖民者组成议会的时候,他们原有拥有公司股票的经济实力,也就转换成了影响和决定殖民地事务的这样一种政治权力。
总而言之,弗吉尼亚的转型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从商业契约最后转型为政治契约的模板。
从这个意义上看,殖民者议会的建立也播撒了英属北美殖民地最终走向独立的这样一个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