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朱志铭,办公室电话。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是主管乡镇工作的部门,担负着锦江镇属地范围的所有工作。一是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二是促进发展。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调整产业体系,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逐步的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三是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逐步的提升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品质。五是提供服务。乡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1、实施党建领航工程。一是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领会习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巩固“两新三大”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每月至少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1次,每年至少开展1次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二是强化组织建设。统筹推进机关、村(社区)、非公企业、群团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建设莲花社区、锦江里小区等党建示范点位。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从优秀农民工、致富带头人等中产生80%的新党员。健全村级服务群众经费管理,深入推行党建政绩、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新建正华村、毛家渡社区、牧马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改革创新,组织开展系列公益活动不少于12次,支持锦江商会发展。坚持党管武装,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2022年征兵不低于10人。三是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镇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大督查机制。限时完成总工会审计和公务员津贴补贴清理自查问题整改工作,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村级资金使用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查漏补缺、健全完善现有征地拆迁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和监管机制。四是强化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正“”,深入开展“双联”“双报到”“走基层”等活动。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持续深化纠治“”,重点纠治、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把握作风建设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挖掘身边的先进人物和事迹不少于4例,利用锦江里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广播等平台,开展干部作风教育,促进锦江镇党员干部作风转变。五是强化纪律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刻吸取近期案件教训,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将作风建设纳入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内容,每年开展廉政文化活动2次,以廉政文化活动为载体,提升作风教育的文艺性、群众性、审美性和开放性。
2、实施产业发展工程。一是加快项目建设。建立《锦江镇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表》,梳理出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项目不少于10个,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政策,吸纳社会资金,制定项目工作清单,调整完善班子成员包保项目制度,力争完成中法农业科技园、锦江大道、恒大文化旅游城二期、天府国际康养城、滨江大道、悦江台项目的扫尾工作。推进高端现代服务业发展,全力支持中法农业科技园法式风情示范区,天府国际康养城北科国际生物新药研发孵化基地、天府国际医院、樱花大道特色商业街等项目建设。积极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充分发挥锦江天然的地域优势,协助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为新区打造高新产业基地贡献力量。二是加速同城发展。继续与黄龙溪镇履约《缔结友好乡镇框架协议书》,全面推动双方相邻的村(社区)深度结对共建。协商片区综合开发,推动“夜游锦江”项目建设,打造成都向南最具魅力的周末度假旅游目的地。推动府河、龙王堰流域共建共治,签订《污水处理共治共享战略合作协议》,将相邻社区居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确保水质保持在地表Ⅳ类以上。学习成都正兴街道天府官塘、官塘和院发展经验,在象耳村探索实施象耳民宿、象耳集体果场配套设施项目;与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在乡村振兴、文旅产业、现代农业方面开展学习交流。三是加强集体经济。积极完善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鼓励村(社区)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创办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公司。借助锦江集体经济发展三种模式,推进正华村作为新区首批试点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力争2023年集体经济收入继续保持增长。总结推广“三权分置”改革成果,研究制定《锦江社区余家沟“田园春光”集体经济发展意见》,确保920平方米集体经济经营用房保值增值。
3、实施乡村振兴工程。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四个不摘”,持续深化教育帮扶、健康帮扶,保障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严格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与新区线上平台深度合作,做好劳动力培训输转,多途径稳岗就业,联系企业招工不少于300人。深化与周边在建工地、集体股份公司合作,持续落实帮扶措施,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确保动态清零。二是推进农业提质增效。严禁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整治撂荒现象,做好耕地流出找补工作。集中整理碎片土地发展优质蔬菜、水果项目。规范提升专业合作社,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不少于5家,象耳村利用太白小学8亩闲置用地打造特色民宿;新建天宫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站1个。坚持保种、制种、育种齐抓,加强明日见、粑粑柑、不知火等地方优良品种保护。加快培育羊肚菌、草莓、猕猴桃、蜂糖李、樱桃等高端新品种。三是加快美丽乡村行动。持续改造农村供水工程,加强乡村道路管护,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积极谋划莲花社区智慧停车场、深度设计毛家渡农贸市场改造方案,采取“拆收改栽画”五字工作法,全面提升场镇形象。新建公共厕所2个以上,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建设“无废乡镇”,实施塑料污染防治“五大行动”。四是打造农旅融合样板。正华村依托黄龙溪古镇、中法农业科技园带动游客效应,谋划天府寿乡人文旅融合示范项目。象耳村借力彭祖山风景名胜区,挖掘李白读书台、摩崖文物古迹等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体验旅游。天宫村依托复地黄龙溪谷、恒大金碧天下、天府国际康养城等项目,重点抓好集采摘、观光、体验为一体的农旅融合示范建设。
4、实施两项改革工程。一是深化片区发展蓝图。根据省委两项改革要求,在锦江、牧马两个片区和7个村(社区)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初步制定出《锦江镇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项目作战图,以项目规划引领片区高质量发展。二是建立镇级项目清单。谋划2023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储备项目,配合新区相关部门实施建设养老中心、新区中医医院等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2023年完成新建四好农村路任务,稳步实施牧马莲花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正华村农副产品分拣中心建设、毛家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26个项目。力争正华村阵地建设开工建设,毛家渡社区阵地建成投用,顺利推进正华村1400万元乡村振兴示范点风貌改造项目。三是完善社会治理模式。发挥“三治融合”作用,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引导村(社区)成立百姓议事会,促成恒大金碧天下、黄龙溪谷小区成立业委会;孵化培育锦江本土“草根”组织1个以上;继续壮大锦江社工队伍,完善社工站服务功能,签订社工服务机构不少于1家;常态化推进“八五普法”“法律七进”等普法工作;倡导“礼智仁义信”中华民间传统文化;开展评选文明村社、好人好事、模范先进等活动。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完成牧马社区、锦江社区、正华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承接管委会下放政府服务事项45项,启用一站式综合服务审批专用公章。探索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相应的管理权力,争取将执法权和处罚权下沉,组建统一的执法队伍。
5、实施民生福祉工程。一是改善基础设施。快速推进正华村4.3公里环线项目、锦江河堤毛家渡段水毁工程;预计投入200万元修建百亩柑橘种植园的生产便道;预计投入60万元实施安装400盏太阳能路灯工程。实施天宫村4公里、200户自来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二是提升教体医卫。推动锦江镇府河学校改造升级,全力配合锦江医院(新区中医医院)综合建设项目,高标准规划建设锦江日间照料中心1个。严格按照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制作推出《锦江镇个人防疫手册》,提醒群众做好个人防护。三是完善社会保障。鼓励引导失地农民就业创业,优化返乡入乡创业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统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提高城镇和乡村居民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支持社会关爱援助和慈善事业发展。建立专门留守儿童入学机制,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悦江台户型统计工作,全方面推进环天悦溪台、悦水雅居安置小区建设,力争2023年12月安置群众入住装修。
6、实施绿色发展工程。一是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继续开展“最美庭院”行动,评选最美庭院20户,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预计投入1200万元提标升级3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宣传碳达峰、碳中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二是深入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坚持“四长共治”,持续抓好第二轮央督交办件反馈问题整改和环保督察“回头看”,全方面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坚持河长治水,常态化治理龙溪河、龙王堰水体污染整治,保持Ⅳ类水质标准;全面取缔肥水养鱼,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坚持点长治气,着力推动面源污染精准减排达100%,常态化抓好秸秆和垃圾禁烧。坚持田长治土,在建工地一律打围作业,未建土地和弃土场覆盖绿网,完善工区扬尘治理设施,严禁工程车辆带泥土上路。坚持林长治绿,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加强省级森林小镇创建,新栽植行道树不少于500株、花灌木5000株以上。三是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商住小区、莲花社区安置小区、府河学校、政府停车场设置充电桩10个,推动全镇5G智慧充电桩建设,加快建设小区循环经济试点,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鼓励绿色出行;打造5个绿色生态小区。
7、实施社会治理工程。一是强化信访维稳。完善“镇网格中心、村(社区)网格站、村(居)小组网格片、村(居)民网格点”四级网格体系。坚持信访“治重化积”、属地责任制,建立镇、村、农业社“三级调解体制”,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的信访防控和管理,坚决打击无理缠访、越级,确保实现少到管委会、不到市、零到省、零进京的目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强“恒大文旅”“寿星谷”等网上敏感舆情的监测研判,增强发现力、研判力和处置力。二是强化禁毒工作。重点抓好禁毒宣传和涉毒人员管控;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职责和“清单制”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突出抓好交通运输、消防、森林防火、防汛、地质灾害、食品安全、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家具企业、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严防五一、国庆、春节等重点时段时节安全防护,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和重点领域应急演练,严格应急值班值守。巩固全省平安社区创建成果和莲花社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成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2023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的独立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包括:事业单位4个,包括锦江镇人民政府,锦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锦江镇便民服务中心,锦江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锦江镇民生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末锦江镇人民政府在职职工66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人,行政工勤0人,事业人员31人。退休职工34人。
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05667326.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297326.9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83700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5667326.95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47382.3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6944.56元,卫生健康支出566305.67元。城乡社区支出78370000元,农林水支出6653776.8元,住房保障支出1192917.6元。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预算收支较2022年增加115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6.56万元,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人员正常晋升调资等;项目支出增加842万元,原因是原因是征地拆迁基金支出增加。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大多数都用在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开展等。
基本支出21047326.95元,是用于锦江镇机关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910000元,会议费15000元,其他交通费223200元,工会经费91421.26元,电费140000元,公务接待费15000元,维修(护)费10000元,培训费15000元,印刷费5000元,水费60000元,邮电费130000元,差旅费862000元,福利费95815.44元,劳务费1360000元, 办公设备购置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27.57元。
项目支出8462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用于机关项目工作经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经费。锦江镇单位机关项目工作经费6250000元:其中综合项目经费4000000元、机关事务经费400000元、锦江镇临时办公区装修及租赁费730000元、锦江镇政府办公及功能用房装修改造项目750000、工程质保金370000元。政府性基金项目经费支出7837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1170000元,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4100000、农业生产发展支出3100000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611717.12元,大多数都用在机关基本运行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机关运行租车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755665.2元,大多数都用在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18950.13元,大多数都用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17994.43元,大多数都用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837.93元,大多数都用在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70228.78元,大多数都用在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30238.96元,大多数都用在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92917.6元,大多数都用在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80000,大多数都用在机关党建经费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大多数都用在机关群众团体关工委等经费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0,大多数都用在机关两站两员经费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大多数都用在机关信访工作事务经费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75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锦江镇政府办公及功能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6283776.8元,大多数都用在锦江镇村(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工作经费及人员报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费等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380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锦江镇政府场镇运行管理、伙食团支出、保洁保安司机等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10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锦江镇锦江河堤锦江镇毛家渡段水毁工程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10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锦江镇象耳村聚居点改造及彭家大塘治理工程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117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锦江镇安置过渡费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2023年预算数为37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锦江镇锦江污水管网治理工程等工程尾款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20000,大多数都用在机关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事务经费支出。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8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80000元。
该经费专门用于锦江镇第二办公区的租用费用、食堂支出,保安、保洁、司机等的劳务支出,确保锦江镇机关后勤全面工作的开展。
该经费用于锦江镇已征地未安置的项目农户过渡费的支付。主要项目为万达国际文旅城项目、中法农业科技园项目、蜀皇风情古镇项目、锦江大道项目、滨江大道项目、通江大道项目、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项目。确保未安置农户过渡费及时足额打卡到账,完成政府对老百姓的安置承诺,提升政府形象,增大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推动锦江镇经济的快速发展。
截止2022年底,眉山市彭山区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