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纳税人咨询了关于美化工程苗木收购和劳务税率的问题。这样的一个问题涉及到购销农产品苗木的两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人专业合作社自产的苗木,该合作社开具免税的专用发票,以及购买农产品的纳税人能够以9%税率进行抵扣。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方针的告诉》(财税〔2017〕3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则,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扣除率为9%。因而,购买美化工程苗木的纳税人能够以9%税率进行抵扣。
关于劳务税率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则,直接从事植物的栽培、收割和动物的养殖、捕捉的单位和个人(农业出产者),出售自己出产的农业产品获得的出售的收益,以及农人专业合作社出售本社成员出产的农业产品获得的出售的收益,免征增值税。可是,这些单位和个人出售外购的上述农业产品,以及出售以外购的农业产品出产、加工后的上述农业产品,即出售非自产的农产品,均不归于免征增值税的规模,应当依规则的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而,购买美化工程苗木的纳税人要重视劳务税率问题,保证依规则的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